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9-07-18 点击数:

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

全体教职工:

  根据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(冀直住房资管[2019]6号)相关规定,从201971日起,省直住房公积金在提取范围、所需资料和提取额度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。同时,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直接面对职工个人办理支取业务,单位不再集中统一办理。

学校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,参照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(冀直住房资管[2019]6号)和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一览表》(见附件)携带身份证、银行卡(住房公积金联名卡、建设银行I类卡或交通银行I类卡)及其他所需资料自行办理。

  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地址: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(裕华西路与西里街交口东北角)。业务咨询热线:12329

附件:

一、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》(冀直住房资管[2019]6号)

二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定一览表

 

财务处  

201978
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

邮编:0500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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